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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、自愿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根据《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提供以下几种收费方式,供委托人自主选择。

一、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,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,于委托时交纳。
 
二、根据律师的资历及工作量来确定收费数额,可分阶段收费。

三、根据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序,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的数额及交费时间。

四、法律顾问收费,委托人每年支付固定的费用后,免收全年的法律咨询费。如需诉讼,代理费按规定
    标准减半收取。

五、风险代理收费,可约定在委托事项完毕后,按客户实际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。此项收费的标
    准高于其它形式的收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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